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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 [注意]不動產交易新八大詐騙手法
評論對像: 純白色的黑貓 | 2006/5/31 上午 08:09:50
評論言論:
請注意 內政部地政司統計最近發生的不動產交易詐騙手法,包括以下八種:

一、假租屋,真賣屋:
詐騙集團利用人頭戶,以房東名義開立假本票,再以債務不履行為由,
向法院申請給付,法院將傳票寄至租屋地點,
但租屋人(即詐騙集團)故意不告知房東,
房東在不知情下,房子被法院拍賣,再由人頭戶買下房子,
向銀行辦理大額貸款,房東的房屋產權神不知鬼不覺已移轉至他人名下。

二、偽造土地權狀詐騙買主:
詐騙集團偽造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等,
向有意購買土地詐騙即期支票,再利用所得價金購買大量金條進行洗錢。

三、假借取得國宅配額,仲介國宅詐財:
詐騙集團偽稱透過國安局官員關係,取得眷村改建國宅配額,
讓民眾搶先申購為由,藉機詐財,
並順利取得國宅預售屋鑰匙主動帶看,受害200多人,詐騙2億餘元。

四、利用無人居住之空屋,假藉屋主名義賣屋詐財:
以無人居住且位處偏僻的空屋為標的,對外刊登廣告,自稱是屋主要賣房子,
並偽製鑰匙主動帶看,等到有人簽訂買賣契約並付定金後,就捲款潛逃。

五、假租屋騙鑰匙,再轉租詐押金:
詐騙人以租屋為名,向屋主騙取鑰匙後,自行刊登房屋招租廣告,
再以假屋主身分,向租屋人詐騙押金、租金幾萬元不等,
並在房屋租賃契約中填寫真屋主的姓名、身分證統一字號,
等到真屋主要來收房租時,雙方才發現被騙。

六、建商預售屋一屋兩賣:
消費者買預售屋繳交幾百萬元頭期款及工程款後,
由於建商未實施履約保證制度,並將原土地過戶給消費者之外的第三人,
使得消費者只有一張契約書債權憑證,卻無法入住新屋。

七、以e-mail廣告售地詐財:
「1500坪土地低價出售」這是e-mail上常見的廣告郵件,
業者表示要低價賣千坪土地,並列出土地現況,
但進一步詢問後,對方又不留下姓名與連絡電話。

八、以投資銀拍屋為名詐財:
以經營銀拍屋為名,招攬投資人,初期給予高額報酬率,讓投資人不疑有詐,
紛紛投資大量金額,再以財務危機為由,拒絕償還投資價款,並捲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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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經被作者於2006/5/31 下午 09:38:23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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