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cym45 發表於:2010/4/16 下午 12:25:26
正月初八在南港研究院路三段161巷的山路,開車下山途中遇到駕駛toyota上山的玉靈宮某師姐,由於道路狹窄,對方不肯讓步並強行通過,最後就發生擦撞,同行有父親及小孩,由父親先下車查明狀況,雙方發生口角,父親後來叫了里長調停,里長在調停無效的情形下,要我們先離開。
事後父親向里長表示誠意解決問題,對方就要求賠償6200元,但是對方竟只給收據,而且也沒有附維修明細,是把我們當冤大頭嗎?要求明細及發票應該很正常吧,里長竟說算了?有什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