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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非一蹴可幾,需耗費一段時間宣傳與交涉才能順利售出,選用合宜的銷售方法更為成交的關鍵。在銷售方法上大致上可粗分為「自力銷售」或「委託仲介公司銷售」。常見的自力銷售方式包括自行搭設廣告看板、在社區、街坊或鄰近村里公告欄張貼吉屋求售紅紙條、委託親朋好友代為尋覓、委託大樓管理員或其他街坊鄰居留心合意人選、自行刊登報紙雜誌廣告等。
對生活在都會區的上班族而言,時間成本是其重要考慮,相對無暇於行找尋買方,另外仲介公司的專業人員可將房屋標的物相關資料調查清楚,節省購屋者的探尋疑問,相對有利於物件的處理銷售。儘管房屋仲介公司也需透過媒體廣告刊登、及店頭、人員銷售等方式處理,唯因銷售人員相對較能掌握購屋者心理和銷售技術,處理上自然比一般人來得專精、有效。
自售雖可省下仲介費用,但仲介公司有現成買方,募集買方能力強,加上行銷工具多元又有相關的安全與諮詢措施,因此委託仲介公司賣屋成交機會較大,也較省力。另外仲介公司價格撮合能力較佳,客戶掌握能力較強,賣出價格可能也比自售要高一些。如自己利用時間來銷售房屋,由於客源有限,銷售期間容易拉長,也必須自己面對可能的交易糾紛。
因此,決定售屋管道時需綜合考量「時間」、「價格」、「行銷管道」三個要素。若您是忙碌的上班族,無暇自己廣告、帶看介紹,自覺對房地產價格談判能力相對不足,透過仲介公司銷售將是最有效率的方法。付出些許仲介代價,快速取得合理的售屋收入,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看,還是比較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