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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發放標準:
汽車出廠需滿十年以上,並無欠稅廢汽車每輛可領獎勵金1000元正。
歡迎有車輛需要報廢回收者,請洽「環保署合法特約廢車回收商」辦理廢車回收事宜,每輛廢汽車回收補貼金最低5000元+環保署獎勵金1000元=NT$6000元。
《一通電話免費拖吊,服務專線:0989-148529 洽:李先生》
回收車類:轎車、箱行車、休旅車、旅行車、吉普車、貨車、卡車、…等各種車輛。
回收對象:廢車之登記名義人《包含個人、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構)或其他》
回收區域:台中、彰化、南投、嘉義、雲林、台南、高雄等地區。
《裕通行》經由【行政院環保署】審核立案,核准『合法特約廢車回收廠』,環保署廢車回收登記編號第Q89CM005號。